远兴能源: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5 2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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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9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十六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戴鹏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
  戴鹏程,男,1984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昊碱业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宁分公司负责人,乌兰
察布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乌兰察布市博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戴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鹏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戴鹏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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