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 亚星 公告编号:2024-10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阶段。
? 根据本次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安排,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定为 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9 月 9 日(星期一)、9 月 10 日(星期二)(连续三个工作日)
的 9:30-11:30、13:00-15:00;现金选择权申报简称及代码为亚星现金,706093。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为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的第一个交易日,若各位股东有现
金选择权申报意愿,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
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将相应股票从信
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
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
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办
理提前购回手续。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
动撤回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终止上市交
易。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阶段。
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终止上市相关工作进展,公司作出说明如下,
供投资者参考:
一、相关进展情况说明
(一)持续停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将直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
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阶段,2024 年 9 月 6 日为本次现金
选择权申报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本
次终止上市方案,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
将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
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
等情形除外)。
于公司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除潍柴(扬州)外的全体 A
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均有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根据本次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安排,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定为 2024 年 9 月 6 日
(星期五)、9 月 9 日(星期一)、9 月 10 日(星期二)(连续三个工作日)的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发布《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终止上
市事项现金选择权开始申报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2024 年 9 月
申报意愿,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就现金选择权事宜,公司后续将持续披露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性公告、现金
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现金选择权清算及交割等相关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密切
关注后续公告。
(四)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及参与约定购回式
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提示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
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
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
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
账户,投资者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
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
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
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二、风险提示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终止上市有
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