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4-053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力新科”)于 2021 年实施了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
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1 号)(公司名称已于 2022
年 1 月由“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汽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为 8.08 元
/股。公司向上汽集团发行的 366,594,314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
登记手续,该股份自发行结束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关业绩补偿 243,713,948 股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注销完成后,上汽
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变更为 539,332,896 股,其中,122,880,366 股
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股份锁定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汽集团在动
力新科 2021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柴股份股份,
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承诺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
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承诺人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柴股份向本承诺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登记在本承诺人
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份因上柴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承诺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参与认购上柴股份
另行增发的股份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上柴股份股份,不受上述锁定期限
制。
其他监管机构对本承诺人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
求,本承诺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履行情况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根据前述承诺,上汽集团通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的公司 122,880,366 股股份锁定期将在
原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即股份锁定期由 2021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止变更为 2021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