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河北广电无
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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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承诺函
本所郑重承诺:如因本所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
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
构、验资复核机构,特向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耀 曹阳
王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蕙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承诺函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河北广电无线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如果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签字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