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先生、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传票》【(2024)内 01 民初 9 号】,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宏大”)诉本公司、张云升先生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纠纷案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
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民
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内民终 400
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广东宏大诉讼本公司、张云升先生及清
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将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开庭审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二):张云升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三):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销(2024)内 01 民初 9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并依法改判为:判决被上
诉人一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将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变更登
记至上诉人名下,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应予以配合;判决被上诉人一、被上
诉人二共同向上诉人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以 2 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
准,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计至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变
更登记至上诉人名下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为 4,320,000 元);
求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或判决撤销(2024)内 01 民初 9 号
《民事判决书》第一判项,并依法改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二审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
讼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