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4 17: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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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汇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存在触发《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即“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的可能性。若在未来
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
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6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9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总额 39,7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9,7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发行的 39,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汇转债”,债券代码“123156”。
  (三)博汇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8 月 22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
起至 2028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博汇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05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博汇
转债转股价格由 15.05 元/股调整为 10.6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
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博汇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的可能性。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拟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汇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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