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5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州峰湖追
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昊青明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
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于2024年9月2
日收到公司股东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峰湖追光”)
、重
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和谐志成”)的通知,峰湖追
光、和谐志成于2024年9月2日与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昊青明裕6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峰湖追光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的 昊 青 明 裕 6 号私 募 证券 投 资基 金 转 让其 持 有的 华 东 重机股份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 东重机
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明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公司股份5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3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Q7AD03K
执行事务合人 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亮)
成立日期 2023 年 3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2023-03-21 至 2043-03-20
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 A2 号楼
主要经营场所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
经营范围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普通合伙人: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比
例 2.7778%;
合伙人情况 有限合伙人: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25,000 万元,出资比例
比例 27.7778%。
企业名称 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7,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MAD3KJ0C2M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时运和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11-21
合伙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 9 号第 30 层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合伙人:重庆时运和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出资
比例 14.2857%;
合伙人情况 有限合伙人:常州国科凌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缴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比例 14.2857%。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399563795Q
法定代表人 王宁
成立日期 2014-05-22
经营期限 2014-05-22 至 2034-05-21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36 号楼 223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
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经营范围
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36 号楼 2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转让方)与北京昊青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代“昊青明裕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丙方、受让方)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标的股份
本的 1.54%)转让给丙方。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35,00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7%)转让给丙方。
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
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1,5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伍拾万元),丙方将以
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四)付款安排
甲、乙、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丙方支付每一期转
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13,950,000.00】元(大写:
【壹仟叁佰玖拾伍万元
整】);
丙方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31,500,000.00】元(大写:
【叁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独立承担。
(六)过渡期安排
应调整,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
做调整。
继续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享有。
(七)陈述与保证
(1)甲乙双方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完全合法的权利,同时甲乙双方进行本次股
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 律文 件中
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甲乙双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甲乙双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完
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上市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
息披露、股份过户等手续,并负责按要求向上市公司签署为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必须
的全部相关文件。
(4)股票过户手续办理前,甲乙双方保证本次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过渡期内不新增质押,标的股份不涉及、也不存在任何正在
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或情形。
(5)在过渡期内,甲乙双方保证其不会就标的股份与任何第三人洽谈或签署股份
转让交易协议或意向等任何安排,不会将标的股份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设置任何第三
方权益。
(6)甲乙双方保证其将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所必须的审核
程序和登记手续,确保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合法取得标的股份。
(1)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完成
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不会因其他因素而使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受
到阻碍,同时丙方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
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2)丙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受让所
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3)丙方保证本次交易的资金均来自受让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
(4)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乙双方支付股份 转让价
款。
(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丙方作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应当按照《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减持规则合法合规进行股份减持;同时,丙方
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其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披露工作。
(6)丙方作为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履行了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合法存续。
(九)违约责任
即构成违约行为。
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
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 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
乙双方以丙方已经支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如非由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丙方以丙方应付未付款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甲乙双方支付
违约金。
(十一)其他
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
议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1)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
本协议;
(2)因法律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
(3)因不可抗力或者三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 三方书
面确认后终止。”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转让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受让方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昊青明裕 6 号私募 0 0.00% 50,500,000 5.01%
证券投资基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其他相关说明
出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华东重机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
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追光持有 85,644,419 股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有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8.50%。转让方和谐志成持有 30,000,000 股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
有股份的 59.54%,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故本次权益变动部分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
制。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将在办理过户之前解除质押。除前述质押情况外,本
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等其他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
履行承诺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谐志成
和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昊青明裕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编
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峰湖追光就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相关
权益变动将超过公司股份 1%向公司递交了《告知函》。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及《告知函》
;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