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0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为: 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067,72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生变化。
的授权范围内,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
丁琦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意向的承诺:本
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
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8.01 元/股。
持价格由 28.01 元/股调整为 27.46 元/股。
持价格由 27.46 元/股调整为 22.43 元/股。
格由 22.43 元/股调整为 18.65 元/股。
持价格由 18.65 元/股调整为 18.55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12
室
咨询联系人:付英
咨询电话:010-67711118
传真电话:010-6771660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