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3 0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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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拟聘任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
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瑾女士,于 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
业主要为工业制造业、零售批发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高科技、
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第二签字会计师王丽红女士,自 2010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于 2015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拥有 13 年的审计服务经验;
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制造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
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201.50 万元,较 2022 年度增加 1.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与 2022 年度相比无变化。2023 年审计费用确定原则:在 2022 年审计费
用的基础上,根据 2023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
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4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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