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5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9月2日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7.44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7,759,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0%。
络方式表决;董事吴凯、董事会秘书董郭静、职工监事刘卉子、董事候选人肖
敏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吕建中、崔博、郭永生、独立董事翟浩、丁晓殊、钱传
海、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绍佳、监事宋磊、监事候选人刘秀亭视频出席会议。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342,2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
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42,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88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296,1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
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96,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811%;弃权 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296,1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
反对 5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96,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02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吕建中先生、吴凯
先生、郭永生先生、董郭静女士、肖敏先生、崔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连选可以连任。
(1)与会股东认为:吕建中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同意 249,611,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11,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008%。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吴凯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同意 249,60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9,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881%。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郭永生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同意 249,609,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9,0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880%。
表决结果:当选
(4)与会股东认为:董郭静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同意 249,609,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9,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880%。
表决结果:当选
(5)与会股东认为:肖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同意 249,609,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6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9,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880%。
表决结果:当选
(6)与会股东认为:崔博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同意 249,879,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79,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134%。
表决结果:当选
经审议,与会股东以累积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钱传海先生、丁晓
殊先生、王绍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 6 年。
(1)与会股东认为:钱传海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7,806,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6,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711%。
表决结果:当选
(2)与会股东认为:丁晓殊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7,806,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6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6,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710%。
表决结果:当选
(3)与会股东认为:翟浩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5,205,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05,0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654%。
表决结果:未当选
(4)与会股东认为:王绍佳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举其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28,150,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58%。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决议;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