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4-09-02 23: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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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96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苏州银行大厦 4 楼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相关报告;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
 六、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行章程等
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
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聘请的律师及本行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及股东质押本行股
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
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
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
东发言及提问前应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围绕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会议主持人可安排本行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大会将不做发言安排。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
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
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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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安
排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安排点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
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安排点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请
在对应栏划“√”。“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一项,填写完成后请
务必在表决票结尾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弃权处理。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
大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请各位股东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中,不要拍照、摄
像,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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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选举赵刚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
定,现选举赵刚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其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赵刚先生简历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赵刚先生简历
现任本行副行长。历任上海城市合作银行自忠支行员工,上
海银行卢湾区域管理部员工、总行会计结算部副主任科员、
副主管、经理、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产品开
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政府集团客户部总经理、
会计结算部总经理、营运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金中心总经理等职。2024 年 5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
  目前赵刚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
 关于选举王斌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
定,现选举王斌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王斌先生简历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王斌先生简历
  王斌先生,198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级经济师。历任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员、副
科长,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长,吴江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科长,吴江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科长,苏州市
融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
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斌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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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唐鸣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章规
定,现选举唐鸣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唐鸣先生简历
  唐鸣先生,198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
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银行昆山支行公司部客户经理,
昆山市财政局科员、行政服务科副科长兼市行政服务中心财
政局窗口主任、千灯分局综合科科长、淀山湖分局副局长。
现任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唐鸣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本行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调整 2024 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 见 本 行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部
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
       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的相关议案。后鉴于该所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核实,基
于审慎性原则,并考虑本行业务需要,经本行 2024 年 7 月
                    ,同意将原续聘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4 年度审
计服务的相关安排调整为聘请其提供 2024 年度中期财务报
告审阅等专业服务,并重新启动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招标选聘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履
行相关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现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228 万元,其中包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费等。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
   详 见 本 行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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