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际贸易(青
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能化学齐河”)。
? 本 次 新增 担 保数 量: 2024 年 8 月 , 公司为 金 能化 学 青岛 提供 人 民 币
? 本次解除担保数量:2024 年 8 月,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提供的 88,807.57
万元保证担保。
? 担保余额:截至目前,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
公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 854,000 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426,263.47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0,000万元信用证,于2024
年8月5日与恒丰银行签订编号为HTZ371010000MYRZ2024N005的《国内信用证开证
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8月6日办理完毕。
HTC371010000ZGDB2024N00M,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26日,担
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2,990万美元信用
证,于2024年8月8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
年8月8日办理完毕。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3,074.51万美元信
用证,于2024年8月23日与建设银行签订《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信用证于
建黄岛金狮国贸最高保2023-001号,担保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
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开立3,000万美元信用证,
于2024年8月23日与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LC1066524000089的《开立国际信用证申
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8月23日办理完毕。
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开立3,036万美元信用证, 于
额度使用申请书》,信用证于2024年8月23日办理完毕。
银保证20220511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担保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开立12,487.53万元人民币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于2024年8月21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BH691424000012的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书》,保函于2024年8月23日办理完毕。
ZB6914202200000020,担保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担保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4,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狮国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开立3,488万美元信用
证,于2024年8月26日与农业银行签订编号为84040120240000561的《进口开证合
同》,信用证于2024年8月26日办理完毕。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开立3,036万美
元信用证,于2024年6月20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06200380300141741502
的《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信用证于2024年8月30日办理完毕。
月31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二)本次解除担保情况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2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剔除保证金后占用担保20,000万元,于2024年2月5日与建设
银行签订编号为99780092302024020055-59的《银行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
于2024年2月6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8月6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银行承兑
汇票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黄岛金能最高保2022-002号,担保期限自2022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担保金
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中国银行申
请流动资金借款19,900万元,于2024年2月5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合同编号:2024年青西中银司借字045号,流动资金借款于2024年2月6日
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8月7日,金能化学青岛将上述流动资金借款本金100万元
归还,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
为满足业务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开立3,150万美元信用证,
于2024年7月10日与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69142024280317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
议书》,信用证于2024年7月11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8月7日,金能化学青岛
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ZB6914202200000020,担保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担保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4,000万元。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以下简称 “青岛农商银行”)申请开立
同》,合同编号:青农商西海岸分行贸融字2024年第477号,信用证于2024年7
月19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8月19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
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号: 青岛农商西海岸分行高保字2023年第695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19日至
为满足原料采购资金需求,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金能化学青岛向日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开立3,000万美元信用证,
于2024年7月26日与日照银行签订编号为2024年日银青岛国际开证字第0726001
号的《国际信用证开证合同》,信用证于2024年7月29日办理完毕,截至2024年8
月28日,金能化学青岛已将上述信用证业务结清,对应的担保责任解除。
号:2024年日银青岛高保字第0827001号,担保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
月27日,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及同意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能化学青岛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32,889,085.65 元。
(二)金狮国贸
号东办公楼二楼 216-2-1 室(A)
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元。
(三)金能化学齐河
室、507 室
学品的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
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
备租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
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恒丰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
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
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担保期限: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二)建设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
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3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20日
(三)中国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63,000万元
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的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担保期限: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0日
(四)交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期限: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浦发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44,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保
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本合同而发生额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担保期限: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农业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36,000 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 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担保期限: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七)工商银行
保证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35,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
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
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限:2024 年 6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
绝对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金能化学青岛、金狮国贸、金能化学齐河及子公
司间互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854,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426,263.47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