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8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25,752,863.20 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
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