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
(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具体公告如
下: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0,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最高成交价
为 22.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08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 26.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
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