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
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34.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156.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 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56.81万元,低于《浙江巍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
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
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建设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
方华化学 191,098.00 141,096.00 115,424.71
功能化学品和企业研究院项目
浙江巍华新材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
巍华新材 34,641.48 25,732.10 25,732.10
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
产品项目
合计 225,739.48 166,828.10 141,156.8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
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