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8 2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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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24-058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1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致。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9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补缴税款 0.2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为 2,217,864,281 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18,166,147 股)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
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61,936,608.14 元=2,199,698,134 股×0.21 元/股。因
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
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461,936,608.14 元÷2,217,864,281 股≈0.208279(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208279 元/股。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
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和 2024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上述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3.90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32 元/股。
  在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需由不超过人民币 33.32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3.11 元/股(即 33.32 元/股-0.208279 元/股≈33.11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瑞祥路 88 号皖江财富广场 B1 座 7 层 7001 号
  咨询联系人:叶威 王思捷
  咨询电话:0553-7653737
  传真电话:0553-7653737
  特此公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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