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24—02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收益。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
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1)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
(2)国债逆回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
回购品种。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
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
逆回购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可能会受到各类市
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为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控措施: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法律法规要求,同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
资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
机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
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