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简称“国投集团”
)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签署《关于中成集团之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
,将公司控股股东中成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
转至通用技术集团,通用技术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为便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
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
监发〔2022〕48 号)要求,通用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
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于 2024 年 6 月有效
期届满,通用技术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拟与
通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生、韩宏先生、张晖先生、王晓菲女士、罗鸿达先生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
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公司拟与通用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由通用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提供
存款、贷款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核准其可以从事的金融服务,
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3 年。
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借壳,不存在向关联方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的规定,
《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
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四)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
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
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
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通用财务公司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
通用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及
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核准其可以从事的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存款,年度每日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
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存款
利率协商确定。
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贷款利
率协商确定。
续费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收款
服务、付款服务、结算及相关辅助服务免费。
甲方为乙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的收
费标准,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
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不应高于相同情况下甲方为通用
技术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
双方公章,且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
年。期满双方应依法办理续签或重签协议的手续,在续签协
议的约定或者新协议生效之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通用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
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参照市场
存款利率协商确定;通用财务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在双方可协商
范围内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通用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结算使用流程、降
低融资成本和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尚未与通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
致同意《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九、备查文件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