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7 20: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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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7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本次
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刘海东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选举刘海东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设立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人员构成
   战略委员会      刘海东(召集人)、OKAMOTO KUNINORI、罗英梅
   审计委员会          王   莉(召集人)、纪超一、姚    剑
   提名委员会          罗英梅(召集人)、王     莉、敖毅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纪超一(召集人)、李     浩、罗英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敖毅伟先生的高管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敖毅
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 )先生、鞠文斌先生的高管任
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浩先生、冈本珍范
(OKAMOTO KUNINORI )先生、鞠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林椿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林椿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林椿楠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林椿楠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占凯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存在。全体
董事保证《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7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公告编号:2024-07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
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及倡议中提出的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4
年4月1日对外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采取措施
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
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评估了
行动方案在2024年上半年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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