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由许
建平先生代为履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责的议案》《关
于聘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
三、经审阅许建平先生、刘敏先生、王毅女士、程艺女士、
刘靖先生、张少伟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许建平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行长职责,同意聘任刘敏
先生、王毅女士、程艺女士、刘靖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同意聘任
张少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林柯、方文彬、李富有、杨立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