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3 2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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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24-03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2 元(含税)
  ? 本次中期现金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6,270,326.71 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司 2024 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
行现金分红。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548,689,550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52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80,531,856.6 元,占 2024 年上半年
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二、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
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综上所述,本方案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的授权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
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24 号公告)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临 2024-028 号公告)。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并已获得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其他说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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