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3 20: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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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6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348,871.45 元,合并口径净利润 11,080,277.89 元。截至
供分配利润为 82,092,585.50 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
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
求,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581,391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364,534.78
元,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63%,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态良好,具备现金分
红实施条件,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
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2024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方案,因此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等实际
情况,制定了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
兼顾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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