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09,462,095 股 后 的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142,225,877.48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
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
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3337380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议通过,方案内容为: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142,225,877.4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1.42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3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9,462,095 股,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8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8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8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
*10=13,142,225,877.48 元÷5,631,405,741 股*10=23.337380 元/股(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
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2.3337380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青青、叶洁云、李冰娜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