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光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8-19 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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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龙
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43.7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397.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346.25 万元,
低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
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
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8,262.07     66,320.00   55,346.25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
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图光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图光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殷凯奇          严   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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