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
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 关于签署光伏发电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芜湖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