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 苑东生物: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13 2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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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
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至 2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 元/股
(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73 元/股(含)调
整为 49.2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3-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和累计回购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 公告 披露 日, 公司 通过集 中竞 价交 易方 式已 累计 回购公 司股份
股、最低价为 28.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23,694,177.73 元(不含印花
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实施的股份回购总金额已高于回购方案的下
限。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审议程序
  上述股份回购原定的期限将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届满,公司实施的股份回
购总金额已高于回购方案的下限。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以及
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在完成回
购方案下限的基础上,拟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
月,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
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上述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
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六)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
致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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