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8-09 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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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文件                         舆情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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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关舆情处理工作,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
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汇总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以及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将各
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下属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信
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至公司证券部,并协助公司证券部对
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存储舆情处理档案,该档案根据舆情处理工作相关
情况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及投资者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及投资者的疑问、消除顾虑,以
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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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知悉各类舆
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
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
处置;
  (二)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舆情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
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
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
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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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计划的实施方案,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泄漏,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部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
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他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
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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