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8 2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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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5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向全
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浦江科技广场 8 幢 5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印樱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
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
露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仅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也满足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4)。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需求提出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与利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及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编号:临 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监事会认为,
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⑴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⑵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⑶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⑷《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⑹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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