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简称 与公司的关系
(Eppen Asia Pte. Ltd. )
? 担保人名称:
序号 担保人名称 简称 与公司的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
额折算人民币 36,115.56 万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86,634.34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
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86,634.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7.91%。敬请投资
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已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公司2024年二季度新增签署担保合同金额折算人民币36,115.56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被 担保 被担保方资
担 实际 是否
担 合同担 预计 担保 产负债率
保 签约融资机构 使用 有反
保 保金额 有效 方式 (截至2024
人 额度 担保
人 期 年3月31日)
内
伊
蒙 连带
品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 5000 5000
古 3年 责任 49.29% 否
生 回族自治区分行 万元 万元
伊 保证
物
品
伊 伊 The Hongkong and
连带
品 品 Shanghai Banking 1700万
亚 生 Corporation 美元
保证
洲 物 Limited
黑
伊
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连带
品 19000 5000
江 有限公司大庆杜蒙 3年 责任 56.32% 否
生 万元 万元
伊 支行 保证
物
品
注: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4年6月28日的汇率计算:1美元=7.1268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508102806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刘立斌
注册地址:宁夏永宁县杨和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49,152.3071 万元
经营范围: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配合饲料、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药、有机肥、土壤调理剂、微生
物肥料、水溶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矿物质肥料、化肥、植物促生产
剂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
氯化钾、硫酸铵销售;铁路运输服务;粉煤灰及煤炭(动力煤、精煤、
末煤)销售;粮食、种子的种植、收购、加工及销售;进口、出口本
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技术除外。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13,563.65 万元,
负债总额 305,939.99 万元,资产净额 307,623.66 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44,318.76 万元,净利润 31,671.3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618,846.80 万元,
负债总额 305,048.69 万元,资产净额 313,798.11 万元。2024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4,608.49 万元,净利润 6,174.45 万元。
(二)伊品亚洲有限公司(Eppen.Asia.Pte.Ltd)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闫晓林
注册地址:10AnsonRoad,#18-08InternationalPlaza,Singapore
注册资本:1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无主导产品的多种商品的批发贸易、一般批发贸易(包
括进口商和出口商)
、其他控股、公司投资控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1,525.69万元,负债
总额13,535.50万元,资产净额17,990.1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
营业收入365,023.21 万元,净利润5,076.95 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4,647.59万元,负债
总额 35,631.03万元,资产净额19,016.56万元。2024年1-3月,实现
营业收入106,799.29万元,净利润997.11万元。
(三)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詹志林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115,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赖氨酸、苏氨酸、色
氨酸、丙氨酸、硫酸铵、戊二胺及戊二胺制品、单一饲料、配合饲料、
混合饲料、玉米淀粉及副产品、谷物胚芽、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
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粉煤灰的销售,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61,307.86万元,负债
总额 202,616.87万元,资产净额158,690.98万元。2023年1-12月,实
现营业收入406,725.91万元,净利润2,974.01万元。
截至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78,773.02万元,负
债总额213,310.55万元,资产净额165,462.46万元。2024年1-3月,实
现营业收入94,946.28万元,净利润6,771.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开发银行5000万担保业务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借款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
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
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
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
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
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
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
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汇丰银行1700万美元担保业务
债权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债务人:伊品亚洲有限公司(Eppen Asia Pte. Ltd.)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
在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币种的全部金钱性债务,无论该等
债务为债务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
士共同)欠付的债务;
(2)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
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
师费)。
本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款项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
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款项,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
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款项在
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
款项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银行根据第5.5条:
“如果因任何有
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
银行的有关担保 款项的任何款项应被退还,银行应有权执行本保证
书犹如该等款项从未被支付”退还担保款项,则与该退还的担保款项
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款项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三)大庆支行19000万元担保业务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杜蒙支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伊品”
)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夏伊品”
)
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
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
、利息、贵金属
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
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
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
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
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
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
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预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
需求和资金安排,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
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资产的 37.9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