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及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与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济南汇赢”)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华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与济南汇赢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290,000 股以人民
币 8.2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济南汇赢,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的 5.99%,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209,401,200 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3)及相关公告文件。
二、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数量 25,290,000
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6.00%(以截至
量 6,926,350 股后 421,782,595 股为基数计算,下同),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位列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占剔除
占剔除本 本公司
公司回购 回购专
专用证券 占公司 用证券 占公司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 股数(万
账户中的 总股本 账户中 总股本
股)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的股份 比例
后总股本 数量后
比例 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81.10 31.01% 30.51% 10,552.10 25.02% 24.61%
严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0.28 7.75% 7.63% 741.28 1.76% 1.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10.83 23.26% 22.88% 9,810.83 23.26% 22.88%
新余市木加林创新投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 2.47% 2.43% 1,040.40 2.47% 2.4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0.40 2.47% 2.43% 1,040.40 2.47% 2.43%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新余市耕读邦创新投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 2.47% 2.43% 1,040.40 2.47% 2.4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0.40 2.47% 2.43% 1,040.40 2.47% 2.43%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新余市嘉嘉通创新投 合计持有股份 1,040.40 2.47% 2.43% 1,040.40 2.47% 2.4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0.40 2.47% 2.43% 1,040.40 2.47% 2.43%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16,202.30 38.41% 37.79% 13,673.30 32.42% 31.8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91.48 15.15% 14.91% 3,862.48 9.16% 9.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10.83 23.26% 22.88% 9,810.83 23.26% 22.88%
合计持有股份 0 0 0 2,529.00 6.00% 5.90%
济南汇赢投资合伙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2,529.00 6.00% 5.90%
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以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 428,708,94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 6,926,350 股后,以股本 421,782,595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木加林、耕读邦、嘉嘉
通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受让方济南汇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
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