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06 19: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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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
                               《广东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
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同
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4,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特气体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4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4,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约为 63,817.81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024 号文同意,公司 64,6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
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为“华特转债”。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4,60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9
年 3 月 20 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27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止(2029 年 3 月 20 日)。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2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
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4,6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年产 1,764 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
      目
           合计                    73,265.00        64,6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84.22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3.29 元/股。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根
据上述公告,公司拟调减“年产 1,764 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资金额 13,85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 1,936.2 吨电子特气项目”,并新增“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重大事项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
况及原因
      公司“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6,600.00万元,建成后
将生产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一氧化氮、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电子级溴化氢、
电子级三氯化硼、超高纯氢气、超纯稀有气体(超纯氪气、氖气、氦气和氙气)
共1,764吨,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8,300.00万元。
      基于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现
有的生产办公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建设项目配套的办公
楼,项目基建的实际支出金额较原规划亦有所下降,相应调减项目的建筑工程费
投资金额3,240.00万元。
      同时,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公司高纯一氧化碳产品及高纯一氧化
碳产品通过技术改造,预计短期内能够满足客户市场需求。为提高运营及管理效
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拟不再进一步投入高纯一氧化
碳、高纯一氧化氮,相应调减项目投资金额10,610.00万元。上述合计减少的项目
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随着稀有气体市场价格的大幅回落,氖气等部分稀有气体市场短期面临供大
于求的局面,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为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不再投入高纯超高纯氢气、超
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并将相应投资金额投入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及超纯氦
气产品。本次调减超高纯氢气产品投资金额555.00万元,并通过项目内部调整的
方式,增加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555.00万元投入;超纯稀有气体的总投资金额
不变,将其中超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投入调整至超纯氦气产品。
      公司“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前后的投资金额及投入结
构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工程建设其它费
        用
      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新的投资方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加强对项
目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1)“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的基本情况
      ①新项目名称及内容: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公
司将新增年产能三氟化氮(充装)产能1,000吨,环氧乙烷(充装)产能600吨、
电子级六氟丁二烯300吨、锗烷20吨、乙硅烷15吨、丙硅烷1吨、乙锗烷0.2吨;
      ②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③新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④新项目建设周期:2年,预计2026年7月竣工(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⑤新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7,400.00万元;
      ⑥新项目资金来源:公司拟调减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投入金额,并将其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850.00万元(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其余项目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
筹资金。
      ⑦新项目的预计效益情况: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6年(所得税后,含建
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5.57%。
      (2)新建项目必要性分析
      ①提升半导体材料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加速半导体材料国产化进程
  半导体材料是电子制造业的重要原材料,其纯度直接影响集成电路的性能、
集成度、成品率,是集成电路制造关键材料之一。随着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及技术
的发展,芯片尺寸的不断增大,工艺不断提高,特征尺寸线宽不断减小,对集成
电路制程用的各种电子气体及材料的质量纯度、特定技术指标等要求不断提高。
目前 8 英寸以上集成电路生产装置工艺要求电子气体及材料纯度大都在
  目前,我国材料及电子级气体整体水平和国外还有一定的差距,8英寸以上
集成电路生产装置所使用的电子先进材料和电子级气体大部分依赖进口。与我国
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与之相关的电子先进材料的研究与生产相对
落后。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集成电路装备、
工艺及材料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解决我国集成电路、光电子、 太
阳能光伏电池、平板显示器、光导纤维等制造业对国外进口半导体材料的依赖,
大力发展电子气体整体水平势在必行。
  ②围绕下游客户产品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布局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气体研发和生产企业,掌握了关键的气体研发生产技术,
但随着半导体、医疗保健、化工环保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及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其对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种类也越来越繁杂,对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
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才能在国内气体行业中保持领
先地位。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公司的产品供应能力,丰富产品结构,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获得多种半导体关键材料的供应能力,加强公司在气
体行业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运营能力,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与下游客户建
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实现公司气体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
的产品和客户基础。
  (3)新建项目可行性分析
  ①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政府有关产业布局的规划要求
  特种气体作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性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
板、光伏能源、光纤光缆、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环保、医疗等领域,近年来
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相继
出台多部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均明确提及并部署了气体产业的发展,有力推动了
气体产业的发展。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中,在“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了“超高纯度
气体外延用原料”“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了“电
子大宗气体,电子特种气体”,明确将电子特种气体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江西华特定位为
公司电子特种气体及设备的生产基地,用于承接公司电子特种气体新项目的研发
及新产品的生产,其技术路线、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及管理模式均与公司保持一致。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位于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作为入选江西省化工园
区名单(第一批)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之一,星火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突出,
已引进如润禾材料、宝丽迪材料、北建新材、亚士创能等众多化工类A股上市公
司布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聚焦于半导体领域电子特种气体材料,契合星火
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产业布局的规划要求。
  ②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多年的技术及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气体生产、纯化
的核心技术,在气体纯化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和成果,并不断对生产工艺、
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先后在特种气体领域生产出高
纯四氟化碳、高纯六氟乙烷、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八氟环丁烷、
高纯三氟甲烷、稀混光刻气等超55 个产品并实现了国内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213项,其中32项发明专利、178项实用新型
专利及3项外观设计专利。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主持或参与制定
包括多项电子工业用气体国家标准在内的55项标准,6项行业标准,1项国际标准
和11项团体标准,覆盖纯化生产设备、气体纯化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技术
成果并成功实现了产业化。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技术路线上与公司的技术发展路
线一致,公司具有成熟、丰富的技术和经验积累,能够有效处理应对生产过程中
可能遇到的各类实操性问题,为相关产品从技术可行性层面到量产出货提供有力
保障。
  ③公司优质的客户及市场基础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目标客户同样以半导体企业为主,与公司
现有客户资源高度重合。目前,公司已成功实现了对国内8寸以上集成电路制造
厂商超过90%的客户覆盖率,解决了长江存储、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润微电
子、台积电(中国)等客户多种气体材料的进口制约,并进入了英特尔(Intel)、
美光科技(Micron)、德州仪器(TI)、SK海力士(Hynix)、英飞凌等全球领
先的半导体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部分产品已批量供应14nm、7nm等产线,并且
公司的部分氟碳类产品、氢化物已进入到5nm的先进制程工艺中使用并不断扩大
覆盖范围。公司的光刻气产品(Ar/Ne/Xe、Kr/Ne、F2/Kr/Ne、F2/Ar/Ne)通过
了ASML和GIGAPHOTON的认证,是国内唯一通过两家认证的气体公司。公司优质的
客户及市场基础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1)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新能源、光纤光缆等
下游新兴产业市场需求,拥有良好的的市场前景和客户基础。
  本项目规划建设的部分产品是半导体产业制程的重要原料,如六氟丁二烯是
新一代蚀刻气体,它可取代四氟化碳用半导体电容器图形的干蚀刻工艺,主要应
用于3DNAND的蚀刻,尤其是产品层数增加后,对六氟丁二烯的需求增长更多;
丙硅烷通常用于半导体和微电子工业中的化学气相沉积过程,由于技术壁垒和产
业限制目前国内外能生产的厂家极少;乙硅烷作为电子特气中的前沿产品,目前
国内企业主要依靠进口,国内市场及发展前景巨大。
  (2)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①安全生产风险
  特种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
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
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但如果未来公司的安
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个别员工疏忽导致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
因素,则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②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对气体产品的纯度、净度、精度等要求不
断提高,另一方面亦会产生新的气体产品需求,如果公司出现研发方向偏差、研
发项目不达预期等情况,则无法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劣势,
存在一定的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③新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尽管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综合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未来行业
发展趋势,经过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决定的,但由于下游集成电路产业具有
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的特点,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国内
同行业公司近年来也积极进行扩产,未来市场竞争可能更加激烈。相关项目建成
投产尚需一定时间,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下游半导体等领域的产业
政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减小或不及预期,或
公司相关产品在导入下游客户过程中的审核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可能
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从而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
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风险防控意
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并将以市场为依托,大力拓展
下游客户,加大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努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西华特。公司拟新增母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在佛山地区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
镇花园大道北侧、和顺小学路以东2号地块,为公司现有场地。公司作为新增实
施主体拟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实施该募投
项目。
  公司拟在佛山总部地区新增实施募投项目地点,利用母公司在研发人才储备、
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优势配置资源,为申请国家级实验室和技术中
心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总部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
  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3)法定代表人:石平湘
  (4)成立时间:1992年2月5日
  (5)注册资本:12,049.3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须经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持有效的许可证件从事研发、
生产、销售和运输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
食品添加剂气体、气体灭火剂、电子气体、电子化学品、发泡剂;销售:气体相
关设备及零部件、气体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消防器材及设备、机械设备、
机械铸件、五金建材、金属材料、焊接器具及焊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
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玩具、厨房用
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
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
事气体相关工程和项目的建设;从事气体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
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厂房租赁、融
资租赁、市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按
粤交运管许可佛字440600137950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13%、
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1%、石平湘9.85%、厦门华和多福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0%、张穗华5.02%,其他股东47.39%。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相应调整,调整
前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情况见下表: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                      拟投入募集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工程建设其它费
        用
      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
率,更好的发挥研发佛山总部区域的影响力,改善总部研发条件,吸引更多优质
人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关于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若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将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回
售的提示性公告,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告内容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相关事宜。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华特转债”尚有 6,459,690 张挂牌交易,债券余额
为人民币 64,596.90 万元,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后,将
触发“华特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不排除上述“华特转债”会发生全部回售的可能。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关于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
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就上述重大事项进
行公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
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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