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6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1)现场会议: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8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至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 案 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码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公告。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
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
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
东帐户卡等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
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常勇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7 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的任意时间。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 反 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编码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
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见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