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1 2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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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4-05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
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4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231,703,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 2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24,131,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计 47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572,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230,923,70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78,4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01,702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792,65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7,572,760 股的 89.70%;478,4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2%;
的议案
   表决结果:230,917,20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78,4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08,202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786,15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7,572,760 股的 89.61%;478,4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2%;
的议案
   表决结果:230,914,30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77,5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12,002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783,25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7,572,760 股的 89.57%;477,5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1%;
的议案
   表决结果:230,917,00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78,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08,202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785,95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7,572,760 股的 89.61%;478,6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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