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6 2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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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个
                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同新材”)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
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
司定向发行并持有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
理。
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的议案,监
事魏少锋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1月17日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
审核意见。
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的3,080,000 股将于 2021年1月1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因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和新三板改革,公司对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表述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编
号:2024-031)、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32)。
议、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期锁定期
期满的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个
锁定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锁定期
  本计划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锁定期为36个月,自参与对象获
授合伙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
  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以下两个日期的较晚者之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为参与对象持有的已解除限售的本计划份额(不含已回购且尚未再次授
予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
其规定。
成之日起计算。
  上述条件未达成之前,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限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满后,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额按以下条件安排解除
锁定,具体为:
  如公司在中国大陆证券交易所上市未成功(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被否决、撤回
申请等),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全部合伙份额解除锁定;
  如公司在中国大陆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份
额分期解锁,具体为:第一期:锁定期满之日,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合伙
份额中的25%解除锁定;第二期:锁定期满12个月之日,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
授的合伙份额25%(不包含第一批解锁的25%)解除锁定;锁定期满24个月之日,
参与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全部合伙份额解除锁定;
  如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股票解锁还需符合《公司
法》及其在公司A股IPO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于2024年7月17日达成,此外,根据解锁期安排及程序要求,第一
期锁定期对应的参与对象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中的25%已达成解除锁定条
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及第
一期锁定期届满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对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解除限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
期锁定期届满,本期解除限售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
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解除
限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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