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53,882,196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0.06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949,30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96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45,932,88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03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532,92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5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532,9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08%。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 股东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80,1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35%;反
对 1,197,7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8%;弃权 104,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0,8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吴焕焕、程思琦出席见证 ,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