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6 21: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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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4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8,000 万元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27.2727 万股—363.63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
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
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邝女士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邮政编码:528322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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