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7-26 2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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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乃达
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乃达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同意注册,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0.00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6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4]200Z0021号)。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
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    30,118.26     30,118.26     14,000.00
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       33,511.68     33,511.68     13,098.5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69.92     10,269.92     10,269.9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4,000.00
          合计        103,899.86    103,899.86     51,368.48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
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
款项。
  (二)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时,由供应链中心等有关部门
填制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按照公司募
集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
务中心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或背书
转让支付)。
  (三)公司财务中心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
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相应公司的其他结算
账户。
  (四)财务中心建立明细台账,按季度提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
据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五)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
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
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许伟功               钱   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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