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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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7376 号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
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有关规定,编
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西藏珠峰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本审核报告仅供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欧阳鑫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