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绿联科技 股票代码:301606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green Group Limited)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办公楼 1 层
-6 层、6 栋厂房 4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4 年 7 月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
“本公司”、
“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
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
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
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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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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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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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证 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
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
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
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
当有多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
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1,490.9806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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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深圳市绿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为 33.1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21.2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4.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6.70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3 年扣非 2023 年扣 2023 年 2023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4 年 7 月 前 EPS(元/ 非后 EPS 扣非前市 非后市盈
平均值 23.53 26.70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1.21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4.0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3.1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 26.70 倍。但仍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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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
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
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
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21.5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0,797.89 万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223.61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
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
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次募集资
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
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
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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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线上平台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上电商平台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例分别为 84.31%、81.94%和 81.47%。公司主要线上销售平台为亚马逊、京东、
天猫、速卖通、Shopee、Lazada,报告期六个平台合计实现的收入占公司线上销
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8.31%、97.12%和 95.96%。上述平台已逐渐在全球范围内
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式电商平台,与平台卖家形成了相互依存、互惠合作的关系,
预计未来将继续作为公司开展线上销售的主要渠道,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开展销售
活动存在相关业务风险。
首先,电商平台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将影响公司的线上店铺经营,如果平台由
于市场竞争、经营策略变化或电商平台所在的某个国家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而
造成该电商平台自身市场份额降低,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销售渠道策略优化电商
平台渠道布局,则可能对公司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卖
家的店铺注册管理政策、销售政策、结算政策、平台费用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并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亦会对公司收入及盈利水
平产生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电商平台的平台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
率分别为 6.78%、5.94%和 6.84%,如果未来电商平台提高对卖家收取的平台服
务费率,或在销售政策、结算政策、推广服务政策方面推出导致公司费用支出增
加的举措,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电商平台亦可能受到电
力故障、计算机病毒、黑客行为、故意破坏及类似事件的损害或干扰,电商平台
的任何重大干扰或损害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从境外线上销售来看,报告期内,境外线上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41.12%、37.25%和 40.71%,其中通过亚马逊电商平台线上销售产生的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41%、30.25%和 32.69%。公司在亚马逊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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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电商平台的业务受该等平台的政策及执行规管。公司对第三方电商平台无控
制权,如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调整经营策略,出台不利于发行人的运营政策,乃
至打压中国或平台非自主品牌,或公司不能够持续满足平台的规则要求,均可能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风险
公司线上销售平台实现了天猫、京东、亚马逊、速卖通、Shopee、Lazada
等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的覆盖。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各线上销售平台的管理规范、
规则以及政策,不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
处罚措施的情形。但主流平台对平台卖家的监管较为严格,平台政策相对复杂且
更新迭代较为频繁,若未来公司不能充分理解并遵守平台的各项政策,不排除出
现平台对公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平台店铺关闭的情形,则公司可能面临营
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大幅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三)海外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6.09%、44.91%
和 50.39%,境外收入的占比有所提升。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市场主要包括欧洲、
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重为 83.68%、80.09%
和 78.22%,是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和地区。2023 年度,公司在美国和欧洲
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5%和 16.88%。国际贸易存在诸多
不确定因素,如各国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变动均会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
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会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影响。2022 年度,
受欧洲地缘动荡等事件影响,欧洲能源价格上涨,消费品通货膨胀,影响了欧洲
消费者的购买力,公司 2022 年在欧洲的销售金额同比下滑 10.07%;而东南亚地
区因经济增长良好,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始终保持较高的增速。
因此,若未来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将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境外销售会产生影响。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市场摩擦
不断,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趋势。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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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端不断升级,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美国所采取的出口限制、关税壁垒等保
护性贸易政策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例如,美国已针对中国颁
布多次关税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涉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电
子产品、金属制品和汽配产品等多个行业。其中,发行人主营业务五大类产品中
均有属于美国加征关税清单所列的产品类别,美国最高加征关税税率为 25%。此
外,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针对 TikTok 的法案,也可能对短视频媒体平台
的销售产生影响,此类限制性政策将对公司未来海外线上销售渠道的拓展带来不
利影响。东南亚地区已经或可能出台政策限制直播电商平台交易,例如印尼政府
在 2023 年 9 月颁布了《2023 年第 31 号贸易部长条例》,规定社交媒体只能用于
商品或服务的推广,禁止用作商品的销售平台;马来西亚政府也在考虑类似的政
策,以回应消费者对 TikTok Shop 等平台上商品定价竞争和数据隐私问题的担忧。
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不排除在逆全球化趋势加重的形势下,出台针对贸易的不利政
策。未来,若公司主要海外市场的国家或地区改变了监管法规、进口政策,或实
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则会影响公司产品在该国
的销售,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境外国家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国际贸易中的税收政策变动对公司境外销售会产生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不
仅受到国内政府相关税收行政管辖,还接受海外销售目的国家和地区的税务监
管。未来如收入来源国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未能正确理解或及时
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将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除前述贸易保
护政策的变化带来的关税增加外,其他税收政策的变动也会对公司税负产生影
响。报告期内,公司国际直邮模式下实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22,606.89 万元、
的包裹税收减免政策,但是 2023 年以来各国家存在逐步减少或取消减免政策的
趋势,将增加境外消费者的购买成本。若未来公司国际直邮销售金额大幅上升且
跨境包裹税率显著提升,将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境外经营环境变动风险
公司在中国香港、美国、德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韩国、新加坡、越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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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均设立了子公司,终端消费者遍布全球诸多国家或地区,不同国家政治经济环
境和经营环境各不相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规变
化,税收政策、产品强制认证、知识产权、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不正当
竞争等诸多方面变化的影响。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日趋复杂的经
营环境,需要不断投入专业人员和公司资源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如果未来境外子公司或消费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区域的经营环境、监管要求的变化情
况,或缺少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可能面临违规带来的处罚风险,从而对公司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现有庞大的消费电子市场下,新兴市场的崛起进一步为消费电子市场增长
提供一定的增长动力,但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庞大的市场规模,吸引了众多消费电
子产品制造商,行业内市场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国际大型品牌企业、各类本土
中小企业乃至微型创业型企业迅速崛起,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当前,公司面临行
业竞争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自身在自有品牌、研发技
术、产品质量、渠道拓展、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可能会导致公司业绩增速
放缓、利润空间收缩、竞争优势减弱。
(七)物流成本大幅上涨的风险
公司物流成本主要包括运输费、快递费及运费险。其中运输费主要为“头程”
运费,即产品运输到京东仓、菜鸟仓、亚马逊海外仓等的相关物流费用。快递费
及运费险,主要为国内直邮费用、国际直邮及海外仓到用户端的物流费用(即“尾
程”运费)。物流成本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快递费及运
费险
运输费 4,396.22 1.47% 3,989.19 1.66% 4,428.51 2.05%
合计 51,975.68 17.35% 42,759.59 17.82% 43,680.98 20.23%
报告期内物流成本分别为 43,680.98 万元、42,759.59 万元和 51,975.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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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高。
从历史经验来看,物流价格受到宏观环境、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影
响而产生波动,同时,境外外部特定因素影响导致的全球物流中转效率下降亦导
致运力紧张和运价上涨。未来若出现反复或者全球航运价格因宏观经济、政治变
化及燃油价格波动等方面原因增长,将进一步导致运输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盈利
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八)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随着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和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公司
需保持研发资源持续投入、加强研发体系建设以及扩充研发团队规模,紧跟行业
技术发展趋势,丰富公司的技术储备,以保持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
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15,660.64 万元、18,334.29 万元和 21,589.10
万元,但对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可能短期内无法完成成果转换,部分研发
项目亦存在失败风险,这可能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
若公司对未来市场趋势预判失误,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方向偏离行业整体发
展趋势,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九)存货管理风险
为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供应的充足性及境内与跨境物流运输的及时
性,提升境内外客户的消费体验,公司需要提前准备一定规模的存货。随着销售
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公司因未能对采购量进行准确判断或因产品竞争能力下降、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出
现销售迟滞、存货积压,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存货变现能力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
响。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存货存储在境外亚马逊各地仓库,并由亚马逊提供仓储
管理、物流配送等服务,亚马逊需承担相应商品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义务;公司
其余存货主要包括存放在境内自有仓库、境内外其他电商平台仓的库存商品,以
及发出商品和在途物资。若公司的存货管理不善,出现毁损、丢失等情况,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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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影响公司销售情况,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公司部分存
货出现销售迟滞和存货周转不畅,而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则可能出现存货跌价的
风险。
(十)租赁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房产系通过租赁取得。公司及下属企业租赁的部分房
产存在出租方尚未办理完毕房地产证续期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及未办理
相应的报建手续、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情形。上述情形涉及公司办公、仓储租
赁场所和公司子公司志泽科技生产经营租赁场所。截至报告期末,租赁瑕疵房产
面积 31,206 平方米,占公司及下属企业租赁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24.37%。同时,
若公司无法继续租赁使用出租方在划拨用地上建设的房产,公司对整体搬迁费用
估算约为 260 万元。综上,若上述房产出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
他安排,或由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事项导致公司承租的房产未来发生停用或
搬迁的情形,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消费电子市场空间巨大,存量与增量市场发展空间充足,但近年来在消费电
子产品技术迭代速度趋缓,主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影响下,消费电子
行业整体需求增速放缓。公司收入及利润已达到较高规模,未来若全球消费电子
市场需求持续下行,市场竞争程度日益趋于激烈将威胁到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公
司若无法及时识别、应对消费者偏好及市场需求的变化,或无法持续设计及开发
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将有可能面临业务增长停滞和业绩下滑的风险。此外,
公司收入与毛利主要来自线上渠道,若公司依托的主要线上销售平台结算政策、
推广服务政策、平台费用率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及时应对相关变化
并采取有效的调整措施,亦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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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
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
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4〕589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绿联科技”,证券代码为
“301606”。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3,120.828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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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298,084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上述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发行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
向的承诺函”。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发行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
向的承诺函”。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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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993,629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
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80%。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交易日顺延)
张清森 18,783.2050 45.2706% 2027 年 7 月 26 日
陈俊灵 7,202.3350 17.3588% 2025 年 7 月 26 日
绿联咨询
高瓴锡恒 3,500.3342 8.4364% 2025 年 7 月 26 日
绿联和顺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165.3086 0.3984% 2025 年 7 月 26 日
发行股份 和顺四号
和顺三号 160.3421 0.3865% 2025 年 7 月 26 日
和顺二号 141.1862 0.3403% 2025 年 7 月 26 日
深圳世横 124.4700 0.3000% 2025 年 7 月 26 日
远大方略 93.3524 0.2250% 2025 年 7 月 26 日
坚果核力 93.3524 0.2250% 2025 年 7 月 26 日
小计 37,340.9806 89.9980% -
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 414.8986 1.0000% 2025 年 7 月 26 日
首次公开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战略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配售股份
引导基金(有限合 414.9098 1.0000% 2025 年 7 月 26 日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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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交易日顺延)
小计 829.8084 2.0000% -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首次公开 份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99.3629 0.4805% 2025 年 1 月 26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328.0500 3.2008% 2024 年 7 月 26 日
股份
小计 3,320.1916 8.0022% -
合计 41,490.9806 100.0000% -
注:1、绿联咨询的合伙人中张清森及其控制的和顺五号、和顺六号、和顺七号、和顺八号
持有的份额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7 年 7 月 26 日,其余合伙人持有的份额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5 年 7 月 26 日。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合伙人
持有的份额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5 年 7 月 26 日。
月 26 日,其余合伙人持有的份额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为 2025 年 7 月 26 日。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
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0,167.79 万元、36,671.11 万元,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66,838.90 万元。综上,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2 条第(一)项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要求。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订)》第 2.1.2 条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层-6 层、6 栋厂房 4 楼
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
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房屋租
赁。日用品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脑、电视、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的生产、
加工
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
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系列
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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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
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持有
任职起止日 总股本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债券
期 股比例
股) 股) 股) 情况
(%)
-2027.06.01
-2027.06.01
董事、总经 2024.06.02
理 -2027.06.01
董事、副总 2024.06.02
经理 -2027.06.01
董事、副总 2024.06.02
经理 -2027.06.01
董事、副总 2024.06.02
经理 -2027.06.01
-2027.06.01
-2027.06.01
-2027.06.01
监事会主
-2027.06.01
事
股东代表监 2024.06.02
事 -2027.06.01
股东代表监 2024.06.02
事 -2027.06.01
财务负责
-2027.06.01
秘书
注:1、张清森通过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绿联科技 574.15 万
股,通过深圳市绿联和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绿联科技 21.00 万股,合
计 595.15 万股。
股。
过深圳市和顺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绿联科技 29.80 万股,合计
通过深圳市和顺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绿联科技 40.48 万股,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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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绿联科技 11.96 万股,合计
股。
通过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绿联科技 4.50 万股,合计 6.63 万
股。
股。
发行人股数相乘得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张清森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187,832,050 股,
间接持有公司 5,951,500 股,合计 193,783,55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0%,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张清森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清森先生,男,198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国际金融专业。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深圳市得星科技有限公司外
贸业务员;2009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GREEN CONNECTION TECHNOLOGY
LIMITED 执行董事;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深圳问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
理;2012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历任绿联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绿联科技董事长。
(二)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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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通过绿联咨询、绿联和顺、和顺二号、和顺
三号、和顺四号、和顺五号、和顺六号、和顺七号、和顺八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实施了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开股东会,同意绿联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270.57 万元,其中绿联
咨询以 203.2912 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3.2912 万元,对应的公司股权
的授予价格为 1.00 元/注册资本。2018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了《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了绿联有限该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绿联咨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绿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E9XQ3B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艳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办公楼 2 层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48 年 12 月 6 日
绿联咨询的自然人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确定标准主要系发行人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已经对发行人做出重大贡献的员
工。绿联咨询的合伙人由八名自然人及四家合伙企业组成,其中,陈艳为普通合
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七名自然人及四家合伙企业均为有限合伙人,绿联
咨询的自然人合伙人均由绿联科技或其下属企业的员工构成;非自然人合伙人的
出资人亦均为绿联科技或其下属企业员工。绿联咨询的合伙人出资构成如下:
间接持有发
合伙人姓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行人股数
名 (万元)
(万股)
董事、副总经
理
董事、副总经
理
董事、副总经
理
志泽科技总经
理
志泽科技副总
经理
供应商经营总
监
合计 - - 203.29 100.00% 5,320.00
绿联咨询的非自然人合伙人(和顺五号、和顺六号、和顺七号、和顺八号)
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2022 年 3 月 10 日,绿联咨询召开合伙人会议做出变更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决定,张清森将其持有的绿联咨询部分出资份额分别转让于和顺五号、和顺六号、
和顺七号和和顺八号,基本情况如下:
①和顺五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顺五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7X8279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1 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办公楼 4 层 404
住所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清森
经营期限 2022 年 3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和顺五号的合伙人为 32 名自然人,其中,张清森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其余 31 人为有限合伙人,和顺五号合伙人均由绿联科技或其下属企业
的员工构成。和顺五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渠道业务
经理
高级天猫运营
主管
高级渠道设计
主管
高级品牌营销
经理
高级视频运营
主管
高级京东运营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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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总经理助
理
高级数据工程
师
资深平面设计
师
高级京东运营
主管
资深渠道设计
师
资深平面设计
师
合计 - - 197.96 100.00% 70.70
②和顺六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顺六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8BKA4C
成立日期 2022 年 3 月 8 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办公楼 4 层 405
住所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清森
经营期限 2022 年 3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和顺六号的合伙人为 30 名自然人,其中,张清森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其余 29 人为有限合伙人,和顺六号合伙人均由绿联科技或其下属企业
的员工构成。和顺六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外贸运营
经理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外贸运营
经理
高级海外销售
经理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海外销售
经理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海外销售
主管
高级海外销售
主管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外贸客服
主管
合计 - - 229.88 100.00% 82.10
③和顺七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顺七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7TDNXQ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办公楼 4 层 406
住所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清森
经营期限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和顺七号的合伙人为 30 名自然人,其中,张清森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其余 29 人为有限合伙人,和顺七号合伙人均由绿联科技或其下属企业
的员工构成。和顺七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品质工程
经理
资深开关电源
工程师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资深 ID
设计师
资深产品工程
师
高级资深 ID
设计师
资深 C++开发
工程师
高级 DQE 主
管
合计 - - 225.12 100.00% 80.40
④和顺八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顺八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7TDJ7G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安厂区 7 号办公楼 4 层 407
住所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清森
经营期限 2022 年 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和顺八号的合伙人为 37 名自然人,其中,张清森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其余 36 人为有限合伙人,和顺八号合伙人均由绿联科技或其下属企业
的员工构成。和顺八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监事、高级审
计经理
资深证券事务
代表
高级 Python
开发主管
资深网络工程
师
高级资深合并
报表会计
资深 ERP 工
程师
高级采销计划
主管
资深成本工程
师
资深水电维修
工程师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资深海外
销售
资深平面设计
师
资深平面设计
师
资深平面设计
师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出资比例
姓名 (万元) 人股数(万股)
资深采购工程
师
资深采购工程
师
合计 - - 158.48 100.00% 56.60
股 东 会 并 作 出 决 议 , 同 意 绿 联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由 1,270.569999 万 元 增 加 至
该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绿联和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绿联和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A9KU2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立珍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城工贸御祥厂区 5 栋厂房 2 层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50 年 7 月 17 日
绿联和顺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确定标准主要系发行人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绿联和顺的合伙人为 20 名自然人,各合伙人为
绿联科技或其下属企业员工。绿联和顺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监事、人力资源
总监
高级天猫运营总
监
高级京东运营总
监
高级品牌营销总
监
高级外贸运营经
理
高级外贸运营经
理
合计 1,000.00 100.0000% - - 1,750.00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和顺二号、和顺三号、和顺四号合计定向发
行 3,385,226 股股票,其中和顺二号以 199.00 万元认购新发行的 1,008,473 股股
票,对应的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为 1.973 元/股。2021 年 6 月 21 日,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了公司该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和顺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和顺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LWCM9L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唐坚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 39 号龙城工业区 7 栋 4 层
主要经营场所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51 年 2 月 18 日
和顺二号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确定标准主要系发行人各部门基层管理人
员和骨干员工。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和顺二号的合伙人为 38 名自然人,
各合伙人均在绿联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和顺二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
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董事、副总
经理
高级设计经
理
高级天猫运
营经理
高级渠道业
务经理
高级财务主
管
京东运营经
理
高级售后主
管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品牌营
销经理
京东运营经
理
京东运营经
理
监事、高级
资金主管
高级售后主
管
监事、高级
审计经理
高级财务主
管
高级视频运
营主管
高级总经理
助理
高级财务主
管
高级营销设
计主管
品牌营销主
管
天猫运营经
理
高级资深成
本会计
高级资深成
本会计
高级京东运
营主管
天猫运营经
理
高级售前主
管
高级连锁业
务
高级行政前
台
资深平面设
计师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资深渲
染师
合计 199.00 100.00% - - 141.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和顺二号、和顺三号、和顺四号合计定向发
行 3,385,226 股股票,其中和顺三号以 226.00 万元认购新发行的 1,145,301 股股
票,对应的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为 1.973 元/股。2021 年 6 月 21 日,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了公司该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和顺三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和顺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LXP47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雷杰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 39 号龙城工业区 7 栋 4 层
主要经营场所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51 年 2 月 22 日
和顺三号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确定标准主要系发行人各部门基层管理人
员和骨干员工。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和顺三号的合伙人为 38 名自然人,
各合伙人均在绿联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和顺三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
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董事、副总经
理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主管
高级海外销售
经理
高级外贸运营
经理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总经理助
理
高级海外销售
经理
高级总经理助
理
高级 HRBP 主
管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资深独立站运
营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高级外贸客服
主管
资深培训工程
师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资深平面设计
师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资深平面
设计师
高级速卖通运
营
高级数据支持
主管
高级外贸运营
主管
合计 226.00 100.00% - - 160.3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和顺二号、和顺三号、和顺四号合计定向发
行 3,385,226 股股票,其中向和顺四号以 243.00 万元认购新发行的 1,231,452 股
股票,对应的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为 1.973 元/股。2021 年 6 月 21 日,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备案)通知书,核准了公司该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和顺四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和顺四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LYGG0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艳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龙观西路 39 号龙城工业区 7 栋 4 层
主要经营场所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1 年 2 月 24 日至 2051 年 2 月 22 日
和顺四号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确定标准主要系发行人各部门基层管理人
员和骨干员工。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和顺四号的合伙人为 39 名自然人,
各合伙人均在绿联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和顺四号的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
下: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董事、副总经
理
供应商经营经
理
高级视频研发
主管
高级品质工程
经理
高级 ID 设计主
管
高级 ID 设计主
管
高级采销计划
主管
高级开关电源
研发主管
影音线材研发
主管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认缴出资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姓名 额(万元) 人股数(万股)
高级包装设计
主管
合计 243.00 100.0000% - - 172.4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及其他制度安排,亦不存在本次发行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员工期权计划。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绿联咨询、绿联和顺、和顺二号、和顺三号及和顺四号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和顺五号、和顺六号、和顺七号和和顺八号的股份锁定期为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五、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自上市之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张清森 187,832,050 50.30% 187,832,050 45.27% 36 个月
陈俊灵 72,023,350 19.29% 72,023,350 17.36% 12 个月
绿联咨询 53,200,000 14.25%
高瓴锡恒 35,003,342 9.37% 35,003,342 8.44% 12 个月
绿联和顺 17,500,000 4.69% 17,290,000 4.17%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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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自上市之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日起)
和顺四号 1,724,033 0.46%
和顺三号 1,603,421 0.43% 1,603,421 0.39% 12 个月
和顺二号 1,411,862 0.38% 1,411,862 0.34% 12 个月
深圳世横 1,244,700 0.33% 1,244,700 0.30% 12 个月
远大方略 933,524 0.25% 933,524 0.23% 12 个月
坚果核力 933,524 0.25% 933,524 0.23% 12 个月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引导基金(有限合 - - 4,149,098 1.00% 12 个月
伙)
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 - - 4,148,986 1.00%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993,629 0.48% 6 个月
小计 373,409,806 100.00% 383,701,519 92.4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
- - 17,927,787 4.32% 无限售期限
份
网上发行股份 - - 13,280,500 3.20%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31,208,287 7.52% -
合计 373,409,806 100.00% 414,909,806 100.00% -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的份额限售期限为 36 个月,其余合伙人持有的份额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
售期限为 12 个月;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合伙人
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
(二)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 31,575 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
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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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
金(有限合伙)
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
理计划
合计 378,596,142 91.25% -
注:1、绿联咨询的合伙人中张清森及其控制的和顺五号、和顺六号、和顺七号、和顺八号
持有的份额限售期限为 36 个月,其余合伙人持有的份额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
售期限为 12 个月;
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余合伙人
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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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即华泰
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绿联科技员工
资管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服贸基金”)。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万 限售期
类型
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绿联科技员 工资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4,148,986 8,800.00 12
管计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
服贸基金 4,149,098 8,800.24 12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
属企业
合计 8,298,084 17,600.24 -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名称: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
备案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
产品编码:SAKM46;
募集资金规模:8,80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8,800.00 万元;
获配的股票数量:4,148,986 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00%;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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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资管计
高级管理人员/ 缴纳金额上限
序号 姓名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位 划份额持有
核心员工 (万元)
比例
合计 100.00% 8,8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华泰绿联科技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
同》,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
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
费用和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
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
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
国证监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
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
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按照资产
管理合同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8)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
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资管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为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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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届满后,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服贸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
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服贸
基金获配股数为 4,149,098 股。
服贸基金承诺获配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的持有期限届满后,服贸基金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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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4,15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22%),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1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4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每股净资产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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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3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即绿联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和服贸基金。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 829.8084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0.1916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
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656.1916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64.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263.10136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
倍,即 664.0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992.1416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28.0500 万股,约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
率为 0.0319342637%,有效申购倍数为 3,131.43278 倍。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结 果 公 告 》,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13,180,622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网 下 向 投 资 者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19,921,416 股 , 缴 款 认 购 金 额 为
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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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2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223.61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4]518Z0092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0,797.89 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
额),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报告》
([2024]518Z0092 号),
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合计 10,797.89
注:1、以上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
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
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6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
/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23.61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6.07 元/股(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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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3 元/股(按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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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绿联科技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4]518Z0065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
司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3 月利润表、2024 年 1-3 月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
[2024]518Z0557 号)。公司 2024 年 1-3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 2024 年 1-6 月业
绩预计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八、财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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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
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重要合同;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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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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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联系传真: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王天琦、高博
项目协办人:陈洁斌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冠峰、张延恒、王泽川、陈亿、方宇晖、李明康、王晓
晖
联系人:王天琦、高博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发行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
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王天琦、高博
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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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琦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
总监,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达利凯普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伟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圣阳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德尔未来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南山控股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 B 股项目、华
中数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富邦股份重大资产重
组、指媒数字新三板挂牌等。
高博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硕士,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
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维尔利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蓝科高新首
次公开发行项目、万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长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新
产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
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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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
的价格。
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
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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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
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承
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法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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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
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人承
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法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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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
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
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有新的规定,本企
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1.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
定,对于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份,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
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持有的该等新增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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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
求及相关规定减持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受以下约束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减持另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将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上市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
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国大陆法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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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
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
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圳世横承诺
“1.本企业于 2021 年 6 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本企业自完成对公
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
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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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
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
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
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代本企业之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
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
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
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
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
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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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前就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
外)法律。”
陈艳、王立珍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股票期末(2025 年 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
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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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
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
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
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人之前就本
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
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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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
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
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
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
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替代本人之前就本承
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和顺四号有限合伙人李庆珍和和顺七号有限合伙人张碧娟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
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
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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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
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
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函事项所作出的承诺。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法律。”
情形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清森及其控制并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和顺五号、和顺六
号、和顺七号、和顺八号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指本人/本企业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指
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六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
净利润为准)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
(指本人/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之后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
期限六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措施
“在公司上市后的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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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安排回购公司股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并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议案》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本人符合增持公司股份的条件时,如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规定由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本人将
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增持具体计划并按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规定
的期间实际履行;
(3)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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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
个月,并按照《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议案》增持公司股份;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条件时,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规定由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在收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增持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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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规定的期间实际履行;
(3)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4)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
出继续履行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三)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坚持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
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坚持自主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公司未来
将通过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优化产
品结构等措施,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加大人才引
进和培养,组建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公司也将不断加强内部管
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加强内部控制和人才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经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未来将进一步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
度持续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精细化管控费用支出,提升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此外,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
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
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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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
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的要求,严
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同时,公司将按照承诺
的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尽快实现
项目收益,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
设,充分调动公司研发、采购、生产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
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此议案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及比例,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同时,公司还制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对本次发行后三年的利润分配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
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
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
益减少,本人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
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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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得变更、撤销。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并使公司承诺的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如下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
益减少,本人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签署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
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且不得变更、撤销。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四)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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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
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 本公司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
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
责任。”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最终认定后,对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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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有权机关最终认定有
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启动回购事宜。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
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
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
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
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及领取薪酬(或
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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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利润分配及本
人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作为履约担保。”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
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
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
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
该等规定。
本人以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或津贴作为履约担保。”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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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因本所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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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公
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
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有关承诺内容系自
愿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自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
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
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投资者道歉;(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5)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
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6)同意公司调减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
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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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
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人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深圳
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
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同意
公司调减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
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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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清森已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
生产、开发任何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
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不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
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
企业。
(3)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品
与业务范围和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产品
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
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及其它股东
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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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
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
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
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
者。
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
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按照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
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
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且实质性影响的,本人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或由本人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人将以可行的方式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购回价格将以基准价格(基准
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确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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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
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
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要求,发行人针对股东信息披露出具
如下承诺:
“就本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事项,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本公司已在相应的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若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关于租赁的产权存在瑕疵、租赁手续不完备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清森承诺:
“1、如发行人和/或下属企业租赁的产权存在瑕疵的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
内被强制拆迁或产生纠纷等原因而无法继续租用,本人将自愿承担发行人和/或
下属企业因搬迁受到的一切损失,确保发行人和/或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或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导致发行人和/或下属企
业遭受实际损失,本人将自愿承担发行人和/或下属企业因此支出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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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发行人相应的损失。”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清森承诺:“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被有关政
府部门依法认定或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本人合法要求补缴或者被追缴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应缴而未缴、未足额为其全体员工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
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或因此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本人将承担发
行人所有补缴款项、罚款及遭受任何损失,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
成额外支出或使其收到任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
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清森、其他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俊灵、绿联咨询、高瓴锡恒、珠海霜
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
张清森、陈俊灵、绿联咨询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近亲
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公司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
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
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
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益。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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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
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利益或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瓴锡恒、珠海霜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如
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通过与公司签订正式关
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
下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公司提供比独
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自身在公司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承诺函仅在本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构成公司关联方期间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五)关于避免资源占用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
确保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占用或转移公
司的资产和资源。如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本人及本人的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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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并监督公司加强规范及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相关制
度的实施。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三、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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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
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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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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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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