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4 18: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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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6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福建海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0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1,276,01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37.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753.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10,959.9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793.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351C000122 号)。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其子公司、保荐人与
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91,047.49      142,793.20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并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
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国际”)及其 8 家全资子公司,并安排在海通国际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增资时募集
资金专户的人民币余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对海通国际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募集资金专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
际的全资子公司大兴海运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
置项目”    并在前述 10,000 万美元增资的基础上增加使用不超过 10,000
   的实施主体,
万美元对海通国际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
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大永科技
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后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计划通过新造或购买的方式,
购置 13 艘超灵便型干散货船,总投资金额 168,870.9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以下
简称“HAI DONG”)及其 3 家全资子公司,共计 5 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
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增加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大楚海运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及 HAI
DONG 的全资子公司 DAI QI OCEAN SHIPPING PTE. LTD.等 4 家公司,共计 10
家公司作为募投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的公告》。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次拟结项的“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实际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        132,823.43        132,679.74        1,061.60
  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系 2024 年 6 月 30 日“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包括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汇兑影响净额,实际节余
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
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同时,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期间,基于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超灵便型散货
船购置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1,061.6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
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的 0.80%。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后,其募集资金专户将进行
注销处理,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
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
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充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
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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