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 2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朱佳俊(签字): 朱佳俊 马晓旻(签字): 马晓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