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2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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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3 年度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
备解锁条件的 321,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1,300 股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总股本将由
更为 366,522,926 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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