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2 1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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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812,33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
的 732,516,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8 元(含
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58,601,300.8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 58,601,300.88 元
÷759,812,332×10=0.77126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格-0.0771260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92,476,98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 48,180,721 股、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 11,780,000 股后的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按该方案计算的 2023 年度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732,516,261 股×0.08 元/股=58,601,300.88 元。
总股本为 759,812,332 股,其中回购专户上持有 27,296,071 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9,812,332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7,296,071 股后的 732,516,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
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即 58,601,300.88 元÷759,812,332×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格-0.077126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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