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1 1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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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7 月 19 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
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重整程序。
   ?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
道集团”)将承接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所持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536,237,405 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26.39%。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
生变更。
   ? 鉴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重整能否最终成功尚存
在不确定性,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概述
“宏达实业”)和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破产重
整二案。2023年6月28日,法院分别指定宏达实业管理人与宏达集团管理人(以
下统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重整工作。2023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宏达
集团、宏达实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2024年7月4日,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实质合
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各债权人组以及出资人组完成
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
案)》的表决。2024年7月5日,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法院裁定批准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
案)>的申请》。宏达实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宏达集团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企业。
   公司对控股股东宏达实业重整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3年5月12日、5月13日、6月13日、10月11日、10月17日、12月26日、2024
年4月30日、5月28日、6月19日和7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的提
示性公告》
    (临2023-023)、
               《关于控股股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临2023-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临2023-037)、
                                    《关
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临2023-038)、
                                    《关
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3-039)、《宏达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宏
达股份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21)
(临2024-022)(临2024-024)。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整进展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什邡法院已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3)川0682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终止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程序。根据什邡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
划,宏达实业持有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536,237,405股股票将在重整计划执
行期间变更登记至重整投资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鉴于宏达实业与宏达集团系实质合并重整,重整计划内容除涉及上市
公司的有关信息外,还涉及宏达集团及其下属其他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故仅披
露涉及上市公司有关事项。
   (二)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蜀道集团将承接宏达实业所持宏达股份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鉴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重整能否最终成功尚存在不
确定性,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
不确定性。
  (三)根据重整计划,除拟继续保留在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名下的资产外,
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剩余账面值共计 1,266,611.02 万元的资产以及宏达集团、
宏达实业作为担保方或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形成的对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债
务人的追偿权将通过资产注入信托计划并将信托受益权分配给债权人的方式、或
者将资产处置变现的方式筹集偿债资源并用于清偿债务人所负债务。公司作为本
次重整案的普通债权人,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一次性获得现金
清偿 3,911.01 万元,最终以实际收到的现金清偿款为准;剩余未获现金清偿债
权部分,将以每 1 元普通债权分得 1 份上述信托受益权份额。
  目前,信托计划尚未设立,最终登记的信托受益人范围、信托受益权份额总
数、注入信托计划的资产价值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债权受偿
事项是否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现影响上述事项
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
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宏达实业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对宏达实业无应收账款和担保
事项。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536,237,405 股,
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5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总股本的 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六)公司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续关注后续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
况,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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