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0 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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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06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本次担保: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等值 10,500 万美元;
授予控股子公司复星健康使用,并为复星健康于转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
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
元。
  ●反担保安排:
其股东宁波砺星、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
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 8.9969%、3.4878%的合伙份额为前述第 2 项担保提供反
担保;
担保提供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
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970,410 万元、为复星健康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91,266
万元、为汉霖医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34,269 万元、为南昌健源康复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7,35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
对外担保金额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73.05%,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
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渣打
银行”)签发《Maximum Amount Guarantee》(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函》”),
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
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9 年 5 月 5 日期间向渣打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
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等值 10,500 万美元。
称“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本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本金为
等值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同时,本公司拟将其中的等值人民币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转授予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健康”)
使用,并为复星健康于转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复星健康股东之一的宁波砺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宁波砺定”)系复星健康股权激励计划的持股平台,其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砺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砺星”)、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砺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砺坤”)(均为员工参与激
励计划的间接持股平台)已分别质押各自持有的宁波砺定 8.9969%、3.4878%的合
伙份额为该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简称“汉霖医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汉霖医药向兴业银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 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同日,控
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汉霖医药直接控股股东,以下
简称“复宏汉霖”)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复宏汉霖为汉霖医
药于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健嘉医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订《保证合同》,由健嘉医疗为其间接控股子公司南昌健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昌健源康复”)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19 日期间
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
务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
  南昌健源康复(即债务人)将抵押其固定资产及医疗设备为该项担保提供反
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3,52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
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至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
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复星医药产业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
物检测仪器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323,069 万元,股东
权益为人民币 883,368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39,701 万元;2023 年,复
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8,05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1,344 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302,718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00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3,318 万元。
   (二)复星健康
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医疗卫生行业及其相关领域(医疗保健业、医疗教育业)
的投资,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从事医院管理,提供医院管理咨询(除经纪)。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766,083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78,31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87,772 万元;2023 年,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根据复星健康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复星健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773,941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74,453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499,488 万元;2024 年 1 至 3 月,复星健康实现营业收
入人民币 4,95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502 万元。
  (三)汉霖医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机械设
备租赁。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单体口径),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汉霖医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04,827 万元,股东权益为
人民币 31,593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73,234 万元;2023 年,汉霖医药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68,96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8,490 万元。
  (四)南昌健源康复
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养老服务。
之控股子公司)、
       其他方股东南昌健诺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 7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健源康复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0,529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57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958 万元;2023 年,南昌健源康复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9,60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63 万元。
  根据南昌健源康复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南昌健源康复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1,215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875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7,340 万元;2024 年 1 至 3 月,南昌健源康复实现营
业收入人民币 3,51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91 万元。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函》
(即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向渣打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等值 10,500 万美元。
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打银行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到期日后的三年止。
     (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予复星健康使用,并为复星健康于该等转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日后的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债务分期履行
还款义务的,则保证期间为每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务履行期限展期或宣
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约定或债权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四)《保证合同》
期间与交通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
等债务不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
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
保证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务提前到期的,则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以债权人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
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
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
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
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
人民币约 3,337,328 万元(其中美元、欧元按 2024 年 7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相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3.05%;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
子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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