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20 0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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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上午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
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情况如下:
  蔡在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职于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水产良种基地,历任会计、
经理助理、主办会计;1998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职于杭州瑞兴财税咨询有
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德宏
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杭州中泰
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福达合金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瑞兴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所长;2017 年 11 月至今,
任杭州睿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梦百合家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甬矽电子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城建
煤气热电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德威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席、杭州分所所长。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
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
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
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 10 点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 60 号行政楼 8 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1:《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本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 》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
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 60 号
  收件人:昝红
  邮编:315400
  电话:0574-58121888-6786
  传真:0574-620899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蔡在法
附件: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
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议案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议案 2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议案 3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
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钩,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
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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