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0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于2024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
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
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人:王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六、附件: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
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
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该列打
勾的栏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目可以 意 对 权
投票
非累计投 同 反 弃
票提案 意 对 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注:
印章。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
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累积投票提案填写票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
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
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
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
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
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
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的任意时间。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