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19 2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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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3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10,497,245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97,685,647.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8,322,726.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362,921.1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
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
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
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设备、软件、IP 使用权等业务,
其相关支出需由公司外汇账户统一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
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
拟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
过外汇等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
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
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
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
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
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
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
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
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
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
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
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核查与问询。
  (三)2023 年度至今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针对公司 2023 年度至今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设备、软件和
IP 使用权等,公司使用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相应
支付的自有资金账户,总发生金额为 2,982.59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
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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