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
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2,005,044 股,已回购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2,005,044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3575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1,289.24 万元(因实施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公司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43 元/
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1,339.37 万元也相应调整为 1,289.2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额未超过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
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
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出
具《验资报告》(XYZH/2024CDAA4B0339)。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005,044 股公司
股票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6.4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2,005,044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到期一次性解锁,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大
会、监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
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
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