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
金睿谷5号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计 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601,067,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47.8355%。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为 599,57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7170%;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488,05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84%。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488,0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84%。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胡宝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599,57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例为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00%;反对 1,488,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